各位
公司名稱 | 株式會社 東芝 |
東京都港區芝浦1-1-1 | |
代表人姓名 | 代表執行役社長 田中 久雄 |
(證券編號:6502 東、名) | |
聯系人 | 公共關系?IR室長 長谷川 直人 |
電話 03-3457-2100 |
有關提交第176期有價證券報告書(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及第177期第一季度報告書(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提交期限延長的申請書的通知
本公司于今日提交了有關企業內容等披露事宜的內閣府令第15條之2第1款中規定的有關有價證券報告書的提交期限的延長申請書及該內閣府令第17條之15之2的第1款中規定的有關季度報告書的提交期限的延長申請書,特此通知如下。
因本次會計處理問題對各位股東、投資人以及相關人士帶來的不便與不安,再次表示由衷的歉意。
記
1. 作為對象的有價證券報告書及季度報告書
(1)第176期有價證券報告書(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第177期第一季度報告書(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 延長前的提交期限
(1)第176期有價證券報告書(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015年6月30日
(2)第177期第一季度報告書(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5年8月14日
3. 延長獲得批準后的提交期限
(1)第176期有價證券報告書(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015年8月31日
(2)第177期第一季度報告書(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5年9月14日
4. 需要延長提交期限的理由
本公司在2015年4月3日設立特別調查委員會,就工程推行基準案件相關的會計處理的適當性進行檢驗,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部分基礎設施相關的工程推行基準案件中存在過少估計工程成本總額,未能及時計入工程損失(包括工程損失準備金)等跡象。同時,工程推行基準案件中工程成本總額的估價問題之外,發現還有其他需要進一步調查的事項。因此,在同年5月8日決定改變為由與本公司無利害關系的中立·公正的外部專家所組成的第三方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框架,并在同月15日選任了第三方委員會的委員。
本公司委托第三方委員會對①有關工程推行基準的會計處理、②有關影像事業的經費計入的會計處理、③有關以離散、LSI系統為主的半導體事業庫存評價的會計處理、④有關計算機事業零部件交易等的會計處理的適當性進行調查,查明發生原因并提議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的措施。由于調查范圍十分廣泛,第三方委員會向本公司表示以7月中旬為目標提交第三方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因此,考慮到獲得第三方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后,對過去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合并結算財務報表等的必要的修正工作及第176期有價證券報告書的制作工作以及獨立審計人的審計手續等必要的工作量,在聽取外部專家及獨立審計人的意見并進行討論后,第176期有價證券報告書的提交預計在2015年8月。另外,因第177期第一季度報告書是以第176期有價證券報告書的內容為前提進行制作,制作工作以及獨立審計人的檢查手續將被推遲。
根據上述情況,提交了第176期有價證券報告書及第177期第一季度報告書的提交期限的延長申請。
以上